Page 121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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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變,無論其來源為國內或是進口,也包括包裝作業。
三、服務活動:針對區內廠家提供機械維修及保養服務的業者。
其他針對國際市場營運的服務業者,授權國家自由貿易區委員會核
定,並依照本法令第六章的規定辦理。
第 六 條 自由貿易區內可依照本法令規定進行零售買賣。
第 七 條 禁止在區內運送或生產武器、炸藥、彈藥及其他軍事使用的物品,
與其他違反國家利益的產品。
第三節 國家自由貿易區委員會
第 八 條 國家自由貿易區委員會為一自治組織,與國家行政權體制聯繫需透
過財政部,組織架構將指定三位次長,第一位隸屬財政部,第二位屬於
工商部,第三位屬於公共設施交通部共同組成。
一旦通過設立自由貿易區,區內代表廠家及領取區內開發管理許可
證的公司代表人將共同加入委員會。
區內代表廠家及開發管理公司代表人各自直接選出,但由財政部負
責召開選舉,每一任為3年。如上述兩項選舉無法辦理,將不影響委員
會的功能。委員會的代表人士將負責主持區內代表廠家,及區內開發管
理公司代表人的選舉大會。
自本法令頒布後第一年期間,委員會代表由區內第一家運作廠商,
及首家領取自由貿易區開發管理許可證的公司先行擔任,迄至區內有兩
家運作廠商及第二家領取相同許可證的公司後,再舉辦前述選舉。
委員會主席的職位每年由會員輪流擔任。
第 九 條 前述三位次長組成後的30天期間,委員會將建議行政體制提名一位
行政主任及所需的管理人員。指派人員將由委員會直接管轄。行政主任
候選人需專精管理,並通曉自由貿易區或國際貿易知識。行政主任可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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