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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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投資環境簡介
中國大陸地區
繳。
(2)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
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
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
辦理匯算清繳。
(3)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
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
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
代繳稅款。
外籍人士的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1)從外商投
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2)符合國家規定的外籍專
關於外籍個人 家的工資、薪金所得;(3)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有關津補貼的 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
政策 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
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
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1)中國大陸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部隊軍以上單
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
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免征個人所得
(2)中國大陸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稅
(3)按照中國大陸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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