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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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中國大陸總體經貿環境






                                                 納稅義務人種類                          納稅範圍

                   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                                           得,繳納所得稅。


                   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

                   國大陸境內居住累計不

                   滿183天的個人。




                           2、個人所得稅制概述

                                                               中國大陸地區

                   申報單位               個人


                                      按月計徵,次月七日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
                   申報截止日
                                      表。

                   課稅年度起訖             1/1~12/31

                                      A.  分類所得稅制。


                                      B.  納稅義務人應按取得之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

                   稅制類別                   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

                                          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

                                          得等各項所得分類按其個別適用之稅率計算申報。


                                      A.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

                                          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

                                          稅率(稅率表附後)

                   稅率                 B.  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稅率表附後)


                                      C.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

                                          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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