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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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中國大陸總體經貿環境
納稅義務人種類 納稅範圍
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 得,繳納所得稅。
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
國大陸境內居住累計不
滿183天的個人。
2、個人所得稅制概述
中國大陸地區
申報單位 個人
按月計徵,次月七日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
申報截止日
表。
課稅年度起訖 1/1~12/31
A. 分類所得稅制。
B. 納稅義務人應按取得之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
稅制類別 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
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
得等各項所得分類按其個別適用之稅率計算申報。
A.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
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
稅率(稅率表附後)
稅率 B. 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稅率表附後)
C.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
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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