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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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投資環境簡介






                                                               中國大陸地區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


                                            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

                                            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

                                            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

                                            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


                                            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

                                            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

                                            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

                                            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應扣繳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

                                            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

                                            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

                                            得。

                                      (5)經營所得,是指:


                                         A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

                                            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B  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

                                            取得的所得;

                                         C  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

                                            轉租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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