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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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者負責。

                                   如該貨物具有商業價值,管理開發公司估價後,得辦理公開拍賣,

                              但如其價值過於低廉,不值得辦理拍賣,得以直接出售。


                  第  八十  條    前述貨物賣出所得,付清費用後,將用於繳付現有並由第七十五條

                              第二及三項所指的放棄聲明產生的債務。由第七十五條第二及三項所產

                              生的剩餘或全部款項,在18個月內將聽候貨主支用,超過該期限,其權

                              利將失效,款項將由管理開發公司接收。



                  第六款  倉庫存貨單及棧單

                  第八十一條    有執照的一般存貨倉,在通知銀行業主管單位後,得在自由貿易區

                              內營業。


                  第八十二條    區內的貨倉對其存留貨物開具倉庫存貨單及棧單,只能經委員會批

                              准後才能交易兌換。

                  第八十三條    區內一般存貨倉必須將其所有交易資料做成電子紀錄,並做副本,

                              此紀錄須經委員會批准。



                  第七款  產地證明書及優惠待遇

                  第八十四條    工商部將依法定條件及手續發給產地證明書,該證明書上不得對在


                              關稅區域製作的貨物產地作出任何不平等待遇。

                  第八十五條    對於一些特定巴拉圭產品及其有限數量或價值外銷至其他國家時,

                              將由該等產品已駐進關稅區域的外銷工業優先享有。

                  第八節  自由貿易區內之人車交通

                  第八十六條    自由貿易區內將設定自由通行區及限制通行區。


                  第八十七條    在自由通行區內進出的行人及車輛,須接受管理開發公司內部規章

                              所規範的檢查及核對作業程序。

                  第八十八條    只有向管理開發公司申請,並經認定有需要而獲發通行證的人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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