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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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  契約中止除依規定而中止,或經雙方同意而中止,或因勞工死亡或不

                                能夠繼續工作而中止者外,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對工人予以補償

                                (ART.79):

                                1、工人工作年資在1年以上5年以下者補償1個月薪資。


                                2、工人工作年資在5年以上10年以下者補償2個月薪資。

                                3、工人工作年資在10年以上者補償3個月薪資。

                           ․  雇主得依下列原因單方面中止工作契約(ART.81):

                                1、工人有欺騙行為或偽造其證件資料者。


                                2、工人在工作場所有竊盜行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3、工人對雇主或工頭或其家人或其他工人有凶暴、威脅或傷害、虐

                                    待行為者。

                                4、工人故意或疏忽而造成對工廠、原料、物料、成品或機器之損害


                                    者。

                                5、工人於工作場所有不道德行為者。

                                6、工人洩密、酗酒、經判刑、不遵守工作規定、怠工、非法罷工等

                                    情事時。

                                7、未經請假無故連續曠工3天或1個月曠工4次者;


                                8、經常遲到,經通知而不改者;

                                9、不服從雇主命令、任意曠職、患接觸性傳染病,或患其他疾病至

                                    無法工作者。

                                10、高級職員對其部屬進行性騷擾、性侵害、性脅迫。

                           ․  工人亦得依下列原因單方面中止其工作合同(ART.84):


                                1、雇主不按時支薪。

                                2、雇主要求工作過量。

                                3、雇主有凶暴、威脅、傷害或虐待工人及其親屬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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