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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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辭退,如雇主堅欲辭退該工人,則必須依法規定加倍賠償。如辭退工人

                           係出於減少生產,無工可做等原因,則工作10年以上工人之辭退賠償金


                           得酌予減半支付。如固定工人無故離職,則喪失其請求賠償權利並應加
                           倍賠償其雇主(ART.94)。


                                換言之,如雇主無故要辭退一個年資已滿10年的工人,則首先要於3

                           個月前預先予通知,不予通知則應賠償3個月薪資,另依規定年資每滿3

                           年即賠償半個月薪資,10年則需賠3個月薪資(年資滿10年依第4個3年期


                           計算),另因該工人已取得固定工人資格,須加倍賠償,即要賠6個月,

                           總計共需賠償9個月之薪金。

                                如雇主辭退工作年資未滿1年者,應付1個月預先通知期薪資及半個月

                           賠償金,共支付一個半月薪資,如工人已滿1年且未滿3年則應付2個月薪

                           資,滿3年未滿5年則付2個半月薪資等,餘類推之。


                    (四)工人的訓練

                                為訓練工人得訂立學徒工作合同,由雇主教授其技藝,僅支付少數薪

                           水但不得低於最低薪資的60%,或供給膳宿衣物等(ART.105)。凡年滿18

                           歲之工人可簽訂學徒合同,合同上應載明雙方姓名、職業、地址等資

                           料,學習內容、學徒工作、教授時間地點、薪津等資料(ART.106)。學


                           徒契約通常以1年為期,但經有關單位方面許可,可延長為3年。

                    (五)工人的僱用限制

                                依勞工法規定,未滿15歲之童工不得在任何公私機關工作,但如係雇

                           主家人而工作安全與童工之健康無妨害者則可工作。職業學校之訓練則

                           屬例外(ART.119)。


                                介於12至15歲之工人得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取得醫生證明從事體力

                           負荷較輕之工作,但每日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

                           對未成年仍至校上課者其每日工作時間將減為2小時,上學及工作時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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