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玻利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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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1、退休年齡自65歲降低為58歲;育有子女之女性員工可提退休,生育每

                                個子女(最多3個)可各提前1年退休;另礦工退休年齡為56歲或更早


                                退休,在礦山內部工作滿2年,可提早1年退休,最多可提前5年退
                                休。


                           2、將私有推金基金管理權轉移到公有退休金管理機構。

                           3、為沒有資格獲得最低退休金(至少繳納180個納保紀錄)但至少有10

                                年納保之勞工另外設立團結養老金(solidarity benefit)。

                           4、退休金管理國有化並擴大到從事非正規工作之的勞工(自願性)。


                           個別帳戶每月繳費費率:

                           1、受薪勞工:

                              (1)每月薪資的10%(退休金)加1.71%(傷殘和遺屬金)和0.5%

                                    (管理費)


                              (2)團結養老金(solidarity pension):

                                 A.  月申報收入1,656玻幣到13,000玻幣者:月申報收入的0.5%

                                 B.  月申報收入13,001玻幣到25,000玻幣者:月申報收入的1%

                                 C.  月申報收入25,001玻幣到35,000玻幣者:月申報收入的5%

                                 D.  月申報收入35,000玻幣以上:月申報收入的10%


                           2、雇主:無需負擔退休金;僅需負擔傷殘和遺屬津貼之部分保費,團結

                                養老金部分,應負擔薪資(payroll)的3%。

                                     雇主另須繳納雇員社保費(涵蓋與工作有關的事故和疾病)包括

                                (1)疾病及生育給付(含醫療):工資之10%:(2)家庭津貼:工資

                                之13%。


                    (七)勞工保障

                                玻國衛生職業安全暨福利法規定有關保護勞工健康和安全相關規範,

                           雇主必須採取所有預防措施以保護員工的生命、健康和道德,包括避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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