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玻利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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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4、星期日工作必須以日薪的3倍支付,或在某些情況下以一個工作日的

                                補休方式代替(由管理階層決定)。


                                擔任管理職位及其他責任制職位的高階主管,因其職責性質而無法遵

                           守嚴格的工作時間,可不受每天和每週工時的限制,可在白天、晚上或兩

                           者兼有(包括週日和節假日)進行工作,但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

                           時,且有權每天休息1小時,此等高階主管之薪資亦不受前述夜間工作、

                           休息時間、特殊工作時間或週日和節假日工作之額外薪資約束。


                                另外,員工不得連續超過5個小時工作,無論白天總工時長短,白天

                           連續工作超過5個小時的員工都必須至少休息2小時,夜間工作人員連續工

                           作3個半小時後,必須允許休息,休息時長無強制規定。

                    (三)休假

                                員工工作期滿一年,可享有帶薪年假,除非僱傭合約終止,否則每年


                           之帶薪年假不能以金錢補償代替:

                           1、服務一至五年之員工:每年享15個工作天年假。

                           2、服務五至十年之員工:每年享20個工作天年假。

                           3、服務滿十年以上之員工:每年享30個工作天年假。

                    (四)薪資


                                薪資由勞資雙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國家最低工資。全國最低工資

                           每年進行調整,並根據前一年的工資水準規定最低強制性加薪。2023年全

                           國最低工資為每月2,362玻幣(BOB)。最低強制性加薪適用於一般員工,

                           不適用於管理職位及其他責任制職位的高階人員。

                           薪資相關規定:


                           1、所有薪資均須繳納一定的養老金社保費和預扣稅額(contributions and

                                withholdings)。

                           2、薪資必須在每個月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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