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玻利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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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5、薪資金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6、合約期限

                           7、工作地點

                           8、員工的繼承人


                                僱傭合約條款和條件的任何變更必須經員工書面同意。若員工同意修

                           改,則修改版亦必須獲勞工部的批准。

                                雇主必須將員工納入每月薪資單中(該薪資單定期提交勞工部和社會

                           保障機關)並將員工納入社會保險制度。


                                依規定僱傭合約必須為無限期合約,僅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員工

                           懷孕、休假聘請臨時代理人、雇主臨時人力需求等),允許勞資雙方簽訂

                           固定期限合約或特定工作或服務合約,且須書面為之,並獲勞工部的批

                           准。固定期限合約最長期限1年,且可續簽相同期間一次。若第2次續簽合


                           約(無論期限),該僱傭關係將被認定為無限期工作合約。為完成特定工

                           作而訂立之合約在工作完成時終止,此情形下勞工之福利根據「一般勞動

                           法」及其規定的適用條款支付,並與無限期合約之所有勞工享有相同權

                           利。

                           終止合約:


                           1、正當解僱:雇主可根據「一般勞動法」第16條和「一般勞動法管理法

                                令」第9條所列的理由解僱僱員,而無需支付任何款項。正當解僱也

                                可基於雇主內部法規中規定的內部規則和紀律程序,該內部規則和紀

                                律程序必須得到雇員的適當批准。為正當解僱而援引的任何原因必須

                                有適當的支持和充分證明。若在試用期(90天)結束之前將雇員解


                                僱,則雇主無需支付社會福利。

                           2、無正當理由解僱:雇主可以在任何時間單方面終止僱傭關係,而無需

                                依據上述正當解僱任何原因。在此情況下,員工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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