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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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投資環境簡介







                                    支付以營運費用核銷等。

                                        在1991年10月24日第8248號資訊工業法公布以前,巴西資訊


                                    工業市場十分封閉,外資之進入非常困難。外國公司欲在巴西成

                                    立生產或銷售之分公司,幾乎是不可能生存,縱然投資於巴西公

                                    司也不准超過該巴西公司全部資本額30%以上。外國人在所投資

                                    之公司不得擁有投票權,公司之經營管理權依法應完全掌握在巴

                                    西人手中。但新(第8248號)法已允許外資擁有巴西公司100%之


                                    優先股及49%有投票權之普通股。外資欲以外國公司之名義經營

                                    (即外資擁有超過49%之投票權且總公司設在國外者)時,得生

                                    產或進口之產品項目亦已較前大幅放寬。

                                        鑒於電腦軟體也是1種著作之型態,故自其第一次公開發表之

                                    日起25年之期間,亦受著作權之保護。凡外國人所屬國家對巴西


                                    採互惠待遇者,其軟體之著作權亦受保護。軟體著作權之登記機

                                    關為INPI,登記時不收取費用。

                                        軟體著作權之保護雖不以登記為要件,但在巴西軟體之銷

                                    售,依法應向SEPIN登記。外國公司所擁有之軟體,只有在巴西

                                    找不到類似產品時,始得受理登記。未登記之軟體依法不得銷


                                    售;若從事銷售,其買賣契約會被判決無效,原依買賣契約應支

                                    付之價金概不准結匯,亦不得列為買受人之費用帳扣抵稅金,巴

                                    西國會已醞釀修改此1歧視性規定。

                                        巴西公司租用國外電腦硬體設備之程序十分複雜,首先須檢

                                    齊相關文件,備明理由送SEPIN審察核可後,始准申請進口許可


                                    證。進口報關時,得依暫准通關進囗規定辦理保稅手續。另外為

                                    日後匯出租金之需要,亦應向中央銀行申請登記。據悉,其間之

                                    行政審察十分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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