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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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巴西之稅賦依其課徵性質可分為:

                    (一)稅


                           政府基於統治權所課徵與是否提供特定服務無關,諸如所得稅、關稅等。

                    (二)規費

                           政府基於警察權或提供特定服務所課徵之費用,諸如簽證費、學費、電費

                           等。


                    (三)捐

                           性質與規費類似,常係因某1行政目的而以行政命令方式徵收,諸如社會

                           保險費、公會捐等。



                  二、巴西之稅賦依其政府層級又可分為:



                    (一)聯邦賦稅

                                即聯邦政府依憲法或依行政命令得課徵者。主要有進出口稅、所得

                           稅、工業產品稅、金融交易稅、農地稅及社會捐等。

                    (二)州賦稅

                                即州政府或聯邦特區(即巴西利亞市)政府或依憲法或行政命令得課


                           徵者。主要有遺產及贈與稅、貨物流通稅及機動車牌照稅等。

                    (三)地方賦稅

                                即縣、市政府或聯邦特區政府或和聯邦特區依憲法或依行政命令得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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