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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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論











                                                 第玖章  結論








                  一、廠商在當地投資應注意事項



                       西班牙由於距離我國遙遠,且在語言及風俗文化等因素隔閡下,我國廠商歷


                  來對西班牙投資較少,目前我國與西國雙邊經貿關係,一般仍以進出口貿易為

                  主,並無重大合作投資案。依據西班牙領務法規,外國人來西班牙投資並申請辦

                  理工作居留,分為兩種:

                    (一)自營居留(Cuenta Propia),手續較繁瑣;

                    (二)應聘居留(Cuenta Ajena),手續較簡便。


                       無論那一種,首先均應以一般入境簽證先來西辦妥公司設立各項手續(或逕

                  委託西國代理人辦理)後,返回居住地向西國駐外單位提送工作簽證之申請,取

                  得工作簽證進入西國後於一個月內申辦工作居留。

                       西班牙為歐盟第4大經濟體、政局穩定、工業科技發達、基礎設施完備、教

                  育普及,加上西國屬歐盟成員,歷史上與中南美關係密切,地理上居歐非要衝,


                  不失為我商經營歐盟、中南美及非洲市場的選擇。我商前來西國投資,在解決西

                  語人才問題後,宜透過具經驗之西國律師及會計師協助瞭解西國有關公司設立及

                  勞工保護等相關諮詢。有關開辦人員工作證、居留證之申請頗費時日,宜及早諮

                  詢並尋求西國代辦代書之協助。



                  二、可投資產業型態或產品項目及可供引進技術合作項目或

                        可在當地技術合作項目



                       西班牙貿易商之型態與一般國家大致相同,進口商多僅從事產品進口,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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