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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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三、西班牙「企業及其國際化輔導法案」(Ley de apoyo a los

                        emprendedores y su internacionalización)




                       西班牙為建立外國人入境經濟層面之途徑,創造與多數鄰國相當之環境,使

                  西國能在全球化經濟競爭下吸引更多投資與人才,參考英國、愛爾蘭、義大利,

                  與荷蘭等鄰近國家之相關措施,於2012年9月27日,並確立投資居留相關規定。

                  該法案開宗明義於總則第1章敘明,為輔導企業及商業活動,促進其發展、成長


                  及國際化,提升創業之初、後續發展、成長及國際化等各階段經濟活動有利之創

                  業文化及環境,特制定本法。法案內容涵蓋創業教育、新創企業有限責任、設立

                  司法外之債務協商機制等輔導新創企業措施、稅賦、社會保險、資金融通等方面

                  之支援、簡化政府行政程序、協助企業爭取政府標案等,並從制度及國際移動兩

                  方面協助西班牙企業之國際化,後者包括鬆綁投資人進入及停留西班牙之條件及


                  相關措施。

                       依據該法案第63條第1款規定,在西班牙進行重大投資之非居民之外國人得

                  申請居留簽證或投資居留;所謂的「重大投資」(Inversión significativa),主要

                  包括三種形式:1.  初始投資購買價值200萬歐元(含)以上之西班牙公債或100萬

                  歐元(含)以上西班牙公司股票或股份、或在西班牙銀行保有100萬歐元(含)


                  以上的存款;2.  單一申請人在西班牙購買50萬歐元(含)以上之不動產;3.在西

                  班牙從事具公眾性利益之商業計畫,且符合創造就業、從事之投資行為對該投資

                  地區產生重要之社會經濟效果、對科學及/或科技創新具卓著貢獻等三項條件之

                  一;符合相關條件之投資人得獲首次2年的居留權,有效期滿,得申請展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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