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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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投資環境簡介







                    (二)擬辦「應聘居留」者

                                應於辦妥公司設立各項手續後,由該新設公司檢附下列文件,向勞


                            工部所屬之外事處(Oficinas de Extranjeros)辦理工作居留申請(實際
                            應備文件應以外事處所要求者為準):


                            1、西國公司稅號。

                            2、聘用工作合約。

                            3、雇主財力證明。

                            4、受聘者有效護照影本。


                            5、受聘者學歷或能力證明。

                                獲准後。受聘者須返臺親自向駐臺灣之西班牙商務辦事處檢附下列

                            文件,提出工作簽證申請(實際應備文件應以各西班牙領事館所要求者

                            為準):


                            1、有效護照影本。

                            2、良民證。

                            3、健康證明。

                            4、居留許可影本。

                                該簽證約一個月內核發,申請人須持簽證於效期內入境西班牙。



                  二、國人應聘來西工作之居留規定及辦理手續



                       西班牙審核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之工作居留(亦即申請外國人身分證

                  NIE)申請或居留延期申請作業冗長,約需時半年以上。相關審核機構包含勞工

                  局、外交部、內政部、警察局。其中勞工局處理經濟需求審核,將依據投資業主


                  所訂聘用條件審核是否確有需要自國外聘用而無法逕聘用西國人。擬聘用外籍人

                  士之公司須依據上節(二)『應聘居留』之說明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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