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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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我國與波蘭租稅協定生效前後課稅規定比較表

                   所                        協定生效前
                   得
                        我國居住者個人及企業取得               波蘭居住者個人及企業取得                      協定生效後
                   類
                              波蘭來源所得                     我國來源所得
                   別
                   營 除特定收入(例如管理服務收 1.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 1.一國之企業僅就經由位於對
                   業 入)按總額扣繳20%外,其餘                或營業代理人者,依所得淨               方國家之常設機構從事營業
                   利 無論是否透過常設機構於波蘭                 額申報納稅,稅率17%。               之利潤課稅,因此,下列營
                   潤  從事營業取得之利潤,均依所 2.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業利潤免納後者所得稅:
                      得淨額課稅,稅率19%。                 及營業代理人者,一般按所 (1)在對方國家境內無固定營
                                                   得總額扣繳20%。                      業場所。
                                                                             (2)在對方國家境內從事建築
                                                                                  工地、營建或安裝工程
                                                                                  持續不超過12個月。
                                                                             (3)在對方國家無人經常代理
                                                                                  其簽訂契約者。
                                                                             (4)專為儲存、展示或運送屬
                                                                                  於該企業之貨物或商品
                                                                                  而使用設備等,或為採
                                                                                  購、蒐集資訊或其他準
                                                                                  備或輔助性質活動所設
                                                                                  置之固定營業場所。
                                                                             2.非屬上述免稅範圍之營業利
                                                                              潤,在我國按「所得淨額」
                                                                              依17%稅率課徵所得稅;在
                                                                              波蘭按所得淨額依19%稅率
                                                                              課徵所得稅。
                   股
                      扣繳完稅,稅率:19%。               扣繳完稅,稅率:20%。                上限稅率:10%。
                   利
                   利 特定利息免稅,其餘利息按 特定利息免稅,其餘利息扣繳 1.上限稅率10%。
                   息  20%扣繳完稅。                   完稅,一般稅率為20%,但短 2.特定利息免稅。
                                                 期票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
                                                 證券、債券或附條件交易等之
                                                 利息為15%。
                                                 1.特定權利金免稅,其餘權利 1.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
                   權                               金按20%扣繳完稅。                 或科學設備所給付之報酬為
                   利 扣繳完稅,稅率:20%。                2.出租機器設備非屬權利金,               上限稅率3%。
                   金                               得申請財政部核准按3%扣 2.其他情況上限稅率10%。
                                                   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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