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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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我國與波蘭租稅協定生效前後課稅規定比較表
所 協定生效前
得
我國居住者個人及企業取得 波蘭居住者個人及企業取得 協定生效後
類
波蘭來源所得 我國來源所得
別
營 除特定收入(例如管理服務收 1.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 1.一國之企業僅就經由位於對
業 入)按總額扣繳20%外,其餘 或營業代理人者,依所得淨 方國家之常設機構從事營業
利 無論是否透過常設機構於波蘭 額申報納稅,稅率17%。 之利潤課稅,因此,下列營
潤 從事營業取得之利潤,均依所 2.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業利潤免納後者所得稅:
得淨額課稅,稅率19%。 及營業代理人者,一般按所 (1)在對方國家境內無固定營
得總額扣繳20%。 業場所。
(2)在對方國家境內從事建築
工地、營建或安裝工程
持續不超過12個月。
(3)在對方國家無人經常代理
其簽訂契約者。
(4)專為儲存、展示或運送屬
於該企業之貨物或商品
而使用設備等,或為採
購、蒐集資訊或其他準
備或輔助性質活動所設
置之固定營業場所。
2.非屬上述免稅範圍之營業利
潤,在我國按「所得淨額」
依17%稅率課徵所得稅;在
波蘭按所得淨額依19%稅率
課徵所得稅。
股
扣繳完稅,稅率:19%。 扣繳完稅,稅率:20%。 上限稅率:10%。
利
利 特定利息免稅,其餘利息按 特定利息免稅,其餘利息扣繳 1.上限稅率10%。
息 20%扣繳完稅。 完稅,一般稅率為20%,但短 2.特定利息免稅。
期票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
證券、債券或附條件交易等之
利息為15%。
1.特定權利金免稅,其餘權利 1.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
權 金按20%扣繳完稅。 或科學設備所給付之報酬為
利 扣繳完稅,稅率:20%。 2.出租機器設備非屬權利金, 上限稅率3%。
金 得申請財政部核准按3%扣 2.其他情況上限稅率10%。
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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