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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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二、金融




                       捷克自1989年共產政權垮台,從計劃經濟轉變成市場經濟之卅多年以來,銀行

                  業亦進行大規模整併,捷克政府所擁有之大型商業銀行亦進行民營化,由西歐外資

                  併購,使銀行總家數減少,捷克之銀行業已由外資主導。Ceska Sporitelna、

                  UniCredit Bank、CSOB、Raiffeisen Bank、KB、Air Bank等均為外資擁有,其中來

                  自奧地利的Raiffeisen Bank銀行近年來積極擴增據點,並於2015年併購花旗銀行在

                  捷克地區所有個人消費金融部門,於2021年收購同為捷克外商銀行之Equa Bank


                  (舊稱IC Bank)。

                       2004年5月1日捷克加入歐盟後,採行歐盟相關金融法規及「單一執照」制度

                  (Single Banking License Principle),只要擁有歐盟會員國銀行執照之銀行,均可在

                  捷克境內營業無須再向捷克央行申請執照。反之,捷克銀行亦可前往歐盟會員國營


                  業。捷克中央銀行認為捷克加入歐盟後,捷克銀行業更競爭且掌控捷克銀行業之西

                  歐外資銀行更受其母國銀行或總部之營運策略影響,管理制度亦更調和。

                       捷克金融產業政策擬定與輔導隸屬財政部權責,而金融監督管理則屬中央銀行

                  之職權。捷克之金融服務業,除政府支持之購屋儲蓄銀行及合作社外,捷克銀行業

                  幾乎為外資所主導,不論是家數、股權、員工數、分行數目、總資產、市場存放款


                  比率及獲利情形,外資銀行(多來自歐盟國家)居絕對優勢。這些外資銀行之母國

                  銀行或總部之任何重大營運決策均會對捷克銀行業造成重大影響,加上捷克加入歐

                  盟後對銀行業採行單一執照制度,因此捷克央行已與歐洲中央銀行及歐盟各國主管

                  金融機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並在2007年施行新巴賽爾資本協定(Basel II),要

                  求銀行遵守資訊更透明化、風險更審慎管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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