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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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關稅區域:包括巴拉圭主權直轄的陸、水、空區域,上述範圍內都

                              採取相同繳稅及適用進出口經濟限制。自由貿易區不納入關稅區域範圍

                              內。

                                   第三國家及其他國家:屬於其他國家主權的區域。


                                   貨品通行:自關稅區域或第三國引進貨品至自由貿易區。

                                   出口:從自由貿易區運送貨品至關稅區域或第三國家,及國內半成

                              品銷售予自由貿易區或其他自由貿易區的廠家,目的為加工完成製造或

                              包裝,隨後並運送至關稅區域。


                  第  三  條    除第523/95號法令及本法令外,自由貿易區將一體適用國家所有的

                              法令。

                                   相關單位有需要時,可進行查核,但應與國家自由貿易區委員會互

                              相協調。


                                   國家自由貿易區委員會的運作,應與其他管理單位有效協調,簡化

                              及快速辦理相關事項,並依據第523/95號法令及本法令執行。

                  第  四  條    自由貿易區必須設立在私有土地,周遭須妥善圍堵,確保能與關稅

                              區域隔離,並只能設立一個出入口。

                                   國家自由貿易區委員會與海關總局協商建立該區圍堵及出入口相關


                              規定。


                  第二節  自由貿易區的活動


                  第  五  條    自由貿易區內可單獨或合併執行下述活動,並取得第523/95號法令

                              及本法令規定的優惠及免稅:

                                   一、貿易活動:在區內銷售貨品的貿易業者,包括存貨、挑選、

                                       分類、操作、貨品或原料混合,而貨品並無任何改變。

                                   二、工業活動:貨品生產及出口業者,生產過程為原料加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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