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巴拉圭
P. 128

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七、資金來源;

                                   八、計畫實施期限及開工日期。如依照階段實工,須指出每一階段

                                       動工面積、設施工程、每階段所開設的服務及實行時間;


                                   九、市場調查指出使用業者可能進駐數量及品質;計畫評審時,會

                                       特別在意有書面資料顯示在區內設置意願的公司;

                                   十、評估區內營業及將設置公司所需人數;

                                十一、預備環保需求措施,如污水處理、垃圾清除及其他關於環保工

                                       作;


                                十二、評估出租及賣予使用業者的房地及建設收入價格;

                                十三、請求政府或公家單位、省政府或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如道路、

                                       港口、電纜架設、電話線及其他需求的設施工程。

                  第  十八  條    計畫將經委員會研究並評定後,提交行政體制決議。委員會為進行


                              研究,可向申請業者要求附加所需資料。委員會執行評定工作期限,從

                              業者提出申請後不得超過10天,惟委員會擬索閱詳細的計畫分析資料,

                              或要求相關技術性報告的期間不得計算在內。

                  第  十九  條     行政體制審核通過計畫後,可與許可證申請業者簽署相關合約,委

                              員會將負責合約註冊於登記簿。


                                   許可合約註明由國家負責提供自由貿易區服務如道路、港口、及公

                              共設施。

                                   如領得許可證者為國外公司,須在簽署許可合約後90天內,履行民

                              事法規第1197條例。

                  第  二十  條    以履行投資計畫階段的實施時間及方式為條件而發放許可證,委員


                              會需負責監督各階段實施時間。

                  第二十一條    已通過的計畫,可在特殊及無法預料情況下接受修改,但不得減少

                              原訂的投資。




                   120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