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德國
P. 70
德國投資環境簡介
2、人合公司(Personengesellschaften)
與資合公司不同,人合公司的主要差異在於不是合夥人出資,而
是合夥人的個人承諾,並投入個人努力經營人和公司,建立1家人合
公司需要至少2名合夥人。合夥人對人合公司的債務通常負有無限的
個人責任,成立人合公司沒有最低資本要求,其會計義務和資訊披露
規定較資合公司少。
(1) 無限責任公司(Offene Handelsgesellschaft,簡稱OHG)
無限責任公司是成立中小型企業的傳統型態,其公司結構與
合夥(GbR)一致,所有合夥人都對公司的債務負有相應責任,
無限責任公司在會計規定等方面的要求比合夥更嚴格,成立1家
無限責任公司,必須有2位或2位以上的合夥人,且必須在商業登
記簿和當地的工商局登記。
(2) 兩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簡稱KG)
兩合公司是一種與無限責任公司相近的公司型態,區別是一
部分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成立兩合公司必須要有2名或2名以上
合夥人(至少包括1名有限責任合夥人與1名無限責任合夥人)訂
立1份合夥人協議,兩合公司中至少要有1名合夥人(無限責任合
夥人,即Komplementär)對公司負有個人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合
夥人(Kommanditisten)則以自己的出資額度為公司債務負責。
兩合公司必須在商業註冊簿和當地的工商局登記,與無限責任公
司相比,兩合公司最大的優勢在於可吸納更多有限責任股東,較
易擴大資本,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3、資合公司(Kapitalgesellschaft)
(1) 有限責任公司( 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簡稱
GmbH)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