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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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投資環境簡介







                                    子技術等):收購20%以上具表決權股份。

                           2、  擬取得德國非屬前列產業之公司25%以上具投票權股份時亦須通


                                報。例外:即使併購者屬於歐盟居民,但有事證足認有濫用機制之情
                                形時,仍得加以審查。


                    (二)特定部門投資審查(規定於AWV第60至62條):所有非德國籍的外國投資

                           者,擬取得國防軍備及資訊安全等產業之企業10%以上具表決權股份時,

                           均有通報義務。



                                                   公司收購審查程序








































                         (資料來源:德國聯邦經濟及氣候保護部;上圖BMWi為該部舊稱)



                                德國聯邦經濟及氣候保護部在收到外人收購通報後,須於2個月內啟

                           動第1階段審查,如果德國聯邦經濟及氣候保護部未在該時間段內啟動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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