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投資環境簡介
子技術等):收購20%以上具表決權股份。
2、 擬取得德國非屬前列產業之公司25%以上具投票權股份時亦須通
報。例外:即使併購者屬於歐盟居民,但有事證足認有濫用機制之情
形時,仍得加以審查。
(二)特定部門投資審查(規定於AWV第60至62條):所有非德國籍的外國投資
者,擬取得國防軍備及資訊安全等產業之企業10%以上具表決權股份時,
均有通報義務。
公司收購審查程序
(資料來源:德國聯邦經濟及氣候保護部;上圖BMWi為該部舊稱)
德國聯邦經濟及氣候保護部在收到外人收購通報後,須於2個月內啟
動第1階段審查,如果德國聯邦經濟及氣候保護部未在該時間段內啟動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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