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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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第 三 條 本法受益對象包含得從事商業行為之本國籍或外國籍而於本地設有
住所之個人或法人。
第 四 條 加工出口計畫之核准或其相關事項之許可應送「加工出口業國家委
員會(CNIME)」審議,並取得工商及財政兩部之簽署同意方生效。本
法所稱「CNIME許可」者,均指須取得工商及財政兩部之聯合簽署而
言。
第二章 加工出口業國家委員會
第 五 條 「加工出口業國家委員會」(CNIME)為工商部及財政部之諮詢組
織,係由各機構任命之代表組成:
一、一位工商部代表
二、一位財政部代表
三、一位巴拉圭中央銀行代表
四、一位技術企劃部代表
五、一位外交部代表
CNIME倘認為有助於完成其目標時,可邀集其他政府機構或公共
管理機關、部門代表、直轄市政府代表、學術機構或公、私立組織等派
代表出席會議。
CNIME將由工商部代表主導,各機構應設正式代表一人及其指定
代理人。
委員會成員為無給職,且必須能勝任上述各項任務。
第 六 條 CNIME的功能如下:
一、規範評估一般規定、促進加工出口業營運政策及擬定策略經
代工投入本國原物料以達成最佳整合,並支持引進技術之過程
以協助企業運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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