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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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投資環境簡介







                           8、外國政府投資人適用額外條款,如進行下列投資須事先取得投資許

                                可:


                              (1) 取得澳洲實體或澳洲企業10%股權,無論其金額規模;新設立澳
                                    洲企業。


                              (2) 取得礦業、生產或開發實體有價證券之10%或以上之權益,無論

                                    其金額規模。

                    (三)外人(Foreign Interest)投資之定義:

                           1、就澳外人投資政策而言,外國人士(Foreign Interest)定義如下:


                              (1) 具外國公民身分且未經常在澳居住之自然人(Natural Person),惟

                                    不包括在過去12個月內,在澳洲實際居滿200天,及在澳洲永久

                                    居留不受任何法律限制者。

                              (2) 任何外人持有相當股權之公司、企業或信託(Trust),不論該公


                                    司、企業或信託是否為外人控制。

                              (3) 所謂相當股權(Substantial Interest)係指:

                                -  單一非澳洲居民或外國公司擁有該公司、企業或信託達15%之股

                                    權者。

                                -  兩名或兩家以上之非澳洲居民或公司,合計擁有該公司、企業或


                                    信託達40%股權者。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各行業投資申請規定:


                           1、不動產(Real Estate)投資案:

                                -  旅居海外之澳洲公民,或持有澳永久居留簽證或特別類別簽證之

                                    外國國民,收購住宅用不動產可豁免審查。


                                -  擬收購開發用不動產之投資計畫通常可獲核准,除非該等計畫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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