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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認為違反國家利益。

                                -  外國人士一般可獲准購買空置住宅用地、建造中或新建成之未經


                                    使用公寓或洋房,惟任何開發案之住屋,售與外人之比率不得過
                                    半。


                                -  收購位於「整合旅遊區」(Integrated Tourism Resort)內之住宅用

                                    房產可豁免審核。

                                -  持短期澳洲居留簽證之外國人士擬在澳居留逾12個月,計畫購買


                                    已開發不動產作為在澳居留期間主要住所者,通常可獲核准。該

                                    簽證類別包括退休長期居留(long-stay retiree)簽證。

                                -  所有其他外人擬收購已開發住宅用不動產之投資案皆須經審核,

                                    且通常無法獲核准,惟不包括在澳已建立相當事業之外國公司擬

                                    為該公司在澳居留逾12個月之資深主管購買住宅,且將於該目的


                                    消失後出售該住宅者。

                                -  在不違反國家利益下,收購已開發非住宅用商業不動產通常可獲

                                    核准。

                                -  投資同一所有權下營運之旅館或汽車旅館,須依據旅遊業部門之

                                    相關政策審查,且通常可獲核准(違反國家利益者除外);其他如


                                    家庭旅館、假日飯店等則須依住宅不動產政策審核。

                                -  澳洲於2015年2月發布了外籍人士購買澳洲住宅最新限制,避免房

                                    地產價格不斷哄抬,藉以維持市場機制。法規中明確規定,凡外

                                    籍人士欲購買澳洲房產者,須繳納5,000至1萬澳元規費,並須取

                                    得澳洲外資審議委員會(FIRB)之批准,方能在澳購買房產,若


                                    經查無申報者,所購房產將被強制出售,並處以25%房價之罰

                                    款,此規定並適用於一般及商用住宅、農地及農產品企業(如酒

                                    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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