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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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二、評估及發表初步觀點並就此與兩部溝通以協助其就下列各事

                                       項進行裁決:

                                       (一)與企業相關的許可

                                              1、業務計畫


                                              2、初期進口機器設備之許可

                                              3、進口生產所需原物料之許可

                                              4、加工計畫之修改、擴充、縮減、中止或撤銷之許可


                                       (二)獲核准計畫之企業間其機器設備、生產工具與器材之移

                                              轉。

                                       (三)加工企業與其非加工製造業者之供應商間機器設備之移

                                              轉。

                                   三、登記所受理之申請及核准的紀錄。


                                   四、針對有關條款未規定之事項提出見解。

                                   五、協調負責管理加工業之各相關機構之做法。

                  第  七  條    加工出口業國家委員會至少每月集會一次,另主席認為適當或在委

                              員會成員提出書面申請時亦得召開會議。

                  第  八  條    CNIME執行秘書應由財政部任命之代表擔任,該代表將負責執行


                              本法及其條例所規定之事項,以及與加工出口業相關之行政管理。該執

                              行秘書應具專業素養並具大學以上學歷,律師或經濟學家等凡適任該職

                              位者均得出任,其薪酬由國家總預算編定。



                  第三章  加工計畫

                  第  九  條    應於CNIME設立單一程序中心以快速處理有關企業申請、許可及

                              登記等事項。

                  第  十  條    有意進行加工計畫者應備妥申請書並檢具加工出口合約或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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