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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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技術轉移權利金之對外匯款,均不予設限。凡係外幣兌換、匯出、匯款

                              之交易,均應繳納法律規定之租稅。

                  第  七  條    投資者可自由辦理本國或外國投資保險。

                  第  八  條    保障自由貿易體制,其內容包含以下各點:


                                   一、除某些生產與買賣受法律限定之貨物與勞務外,一般貨物與

                                       勞務均得自由生產、買賣及定價。

                                   二、除法律禁止項目外,貨物與勞務均得自由進、出口。


                  第  九  條    本國或外國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簽定契約之政府單位(包括國營

                              事業及其他政府機構),均得依據本國與國際相關法律標準,協商將雙

                              方糾紛提交本國或國際仲裁法庭審理。



                  第三章  義務

                  第  十  條    關於賦稅問題,本國或外國投資均應遵照同一稅制。

                  第  十一  條    本國或外國投資者均應遵守本國現行勞工法及社會福利法規。

                  第  十二  條    生產、內銷,進、出口以及居中授信等各項活動,均不可獲得政府


                              貿易保護主義之優惠待遇。


                  第四章  信貸


                  第  十三  條    本國或外國之民間自然人或法人所簽署之國內、外信貸合約,政府

                              均不予背書或擔保。



                  第五章  合資契約

                  第  十四  條    對於本國或外國投資者以風險分擔方式共同投資,予以承認。

                  第  十五  條    凡係本國或外國自然人,在巴國成立、設置或代理之法人,以及政

                              府單位(包括國營事業及其他政府機構)之間,均得簽定合資契約,合

                              夥進行任何合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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