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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第523號法令



                  准許設立自由貿易區法令規範


                  巴拉圭國會同意通過本法令




                  第一章  定義及分類

                  第  一  條    自由貿易區為一國家領域,其設立由行政體制授權同意,區內有關

                              稅法管制、海關及行政管理均依本法令規範。

                  第  二  條    自由貿易區應設立於私人產業上,必須保證與關稅區域分離隔開,

                              全區只能有一個出入口。根據本法令定義:


                                   關稅區域:所有的地面、水域及領空等管轄都隸屬巴拉圭共和國,

                              適用一致相關稅法及有關經濟上進出口管制。自由貿易區不納入關稅區

                              域範圍內。

                                   第三國家及其他國家:屬於其他國家主權的區域。

                  第  三  條    在自由貿易區能夠分開或合併從事下述活動:


                                   一、商業活動,自由貿易區業者可進口資本財,惟資本財不得有

                                       任何的改裝或調整,惟包括貨品或原料儲存、刪選、分類、移

                                       動、混合作業。

                                   二、工業活動,自由貿易區業者可利用原料加工或自國內運送半

                                       成品加工包括所謂組裝,生產貨品直接供應外銷。


                                   三、服務業活動,從事修復或維修機器裝備等。

                                   如有本法令不涵蓋的其他服務項目,而其營運目標為國際市場時,

                              如經國家自由貿易區委員會同意設立,也可獲得區內廠家相同的免稅待

                              遇。

                  第  四  條    由本法令可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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