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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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存款。但如申請者放棄該手續,預定存款金將歸予開發管理公司。

                  第二十九條    開發管理公司通過申請案後,合約將發給業者,此合約簽署由公證


                              人做公證,也將傳送一份予委員會進行登記手續。即使區內業者將合約

                              轉讓第三者,而第三者未在委員會的登記簿登錄,轉讓合約不具任何效

                              力。

                                   發放合約時,開發管理公司也將簽發一張區內業者的證明。此證明

                              為有效提供業者進入區內,及需向相關單位提示證明的用途,否則業者

                              要求辦理手續將不予進行。


                  第  三十  條    區內業者的契約經過開發管理公司同意後,可轉讓予第三者。區內

                              業者擁有的建築物及相關設施可移轉契約內所指定的轉讓者,如其他區

                              內業者或開發管理公司。如沒經過開發管理公司批准及未通知委員會進

                              行契約登記手續,業者契約轉讓將不具效力。


                  第三十一條    區內業者都具義務履行法令、命令、規則、簽署的合約、內部規

                              定、委員會及開發管理公司所發布的指令和通告。

                                   區內業者義務:

                                   一、按照預定期限、付款方式、使用的服務費,準時支付予有關

                                       單位、開發管理公司及其他民間公司;


                                   二、按照契約規定及已批准的營業項目,開發土地及進行建設;

                                   三、向開發管理公司提出相關計畫,並經該公司及其他相關單位

                                       批准後,在指定的場地動工興建;

                                   四、如聘用他人在區內所進行活動,應投保第三者民事保險,保

                                       險項目包含工作意外等,另外,必須投保營業使用的廠房及相


                                       關設備保險;

                                   五、即使第三者隸屬於他人及由他人聘用,皆須負擔對第三者及

                                       他人財產在區內營業時造成的損害,包括因區內業者使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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