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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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第二十二條    許可合約一旦註冊,開發管理公司可在自由貿易區開工,惟須先通

                              知海關總局及委員會開工日期,及擬免稅運送開工及計畫設施需求的器

                              材項目,如產生其他服務稅,開發管理公司仍需照章繳納。


                                   一旦開發管理公司取得委員會批准的內部規定及擁有下述設施,使

                              用業者即可在區內開業:

                                   一、周遭圍牆,如屬於計畫分段開工,則為第一階段範圍內開

                                       始。圍牆及相關入口須經委員會批准;

                                   二、委員會及海關總局所設支隊使用的辦公室;


                                   三、基礎設施(通訊、電力、雨水及衛生下水道系統)設置及功

                                       能運作;

                                   四、內部交通幹線及綠地;

                                   五、總照明設備;


                                   六、警戒及監視;

                                   七、秤重設備;

                                   八、電腦庫存控制系統;

                                   九、垃圾清理相關設施;

                                   十、自由貿易區及所設辦公室工作人員飲食及緊急醫療服務合適


                                       建物;

                                   十一、公共場所清潔服務。

                                   但是已在區內註冊的建築公司或上述建設相關業者准許先在區內提

                              供服務。

                  第二十三條    開發管理公司的權利及義務:


                                   一、推廣發展科技研究工作,及舉辦對區域人民有利的社會及文

                                       化活動,加強國外市場對國產品的肯定;

                                   二、按照已批准計畫,為自由貿易區正常營業,實行所需工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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