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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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所造成的損害。

                                   六、區內業者營業時不履行環保規定,如消除污染及安全、綠

                                       地、巴拉圭植動物保護,需負擔對環境所造成損害;


                                   七、區內業者都有義務履行法令、命令、規則、區內業者合約、

                                       內部規定、委員會及開發管理公司所發布指令和通告;

                                   八、在工作時間,准許開發管理公司指派人員檢查地產及有關建

                                       築,確認區內業者是否按照與開發管理公司約定事項正常營


                                       業,及有否符合規定的安全標準。在特別情況下,為因應災難

                                       或緊急事件,區內業者須提供開發管理公司所需的工具,方便

                                       該公司無論何時可進入相關地產及建物;

                                   九、按照開發管理公司及委員會提出的範例,使用電腦系統做財

                                       產、庫存及原料清單,隨時可查出貨物存量;


                                   十、開發管理公司及委員會要求時,需提供財產、貨物、原料流

                                       動量、生產中的產品、設備、工資、基本消費、貨存清單、及

                                       其他需求的資料;

                                十一、尊重開發管理公司對區內指定的營業時間及人、車通行規定;

                                十二、在撤銷合約或合約到期後5天內,區內業者交回地產、建築或


                                       設備時,除正常使用的損壞外,須依接收時的原狀退回;

                                十三、區內業者違反規定時,須向開發管理公司、委員會、稅捐處、

                                       海關總局及其他有關單位答覆;

                                十四、履行商業規定,於相關單位辦理登記。依照財政部規定,進行

                                       會計作業,所登記或提供資料都須加蓋自有名稱或商號,及添


                                       加自由貿易區業者詞語;

                                十五、按照設置申請書所指定的投資金額投入營業事項,並按照預定

                                       行業別進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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