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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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亞投資環境簡介
                                案審查。
                           8、礦業投資案:
                              (1) 礦業探勘:澳洲政府雖盼外國人士在澳進行礦產探勘活動時,能
                                    尋求澳商之參與,惟並未對此有強制規定。
                              (2) 採礦:智利、紐西蘭與美國適用審查門檻12.16億澳元。其他國家
                                    適用0元。
                              (3) 鈾礦:澳洲政府對外人投資鈾礦與投資礦業探勘之政策相同,並
                                    未要求外人鈾礦探勘須有澳商參與。目前准許開採鈾礦之地區僅
                                    限於北領地之Ranger、Nabarlek及南澳之Olympic Dam等礦區。
                    (二)投資申請之程序、應準備文件、與審查流程
                           1、備妥投資案有關資料後,應將該資料送外國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
                                申請網址為:https://firb.gov.au/apply-now
                           2、投資申請案向外資審議委員會提出後,財長可於30日內完成核定,
                                並得視情況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另展延90日以及以臨時行政命令
                                (interim order)再展延90日。投資人亦得以書面同意展延審核之期
                                間。
                           3、倘投資計畫經財政部否決,可向外資審議委員會洽詢投資申請案不
                                符澳洲投資政策之原因,由該會提供建議,修正投資案或補充申請案
                                不足之資料。
                    (三)公司之設立
                                「公司法」(Corporation Law)為管理澳洲各類型公司之法源,公司
                           設立與投資主管單位為澳洲證券及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澳洲最普遍之公司型態包括:上市公司、私人
                           公司、無責任公司及外國公司等,茲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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