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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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需繳納國家規定的稅捐。



                  第五款  有關資本財、貨品及服務

                  第四十六條    無論自關稅區域或第三國家引進資本財進入自由貿易區,都享有免

                              徵國家稅、州政府稅及市政府稅,惟所使用的服務費除外。


                  第四十七條    國家港務局對於從自由貿易區業者進出貨品得收取服務費,但是服

                              務費用不得超過亞松森港口費率。如未使用服務,就不得收取服務費或

                              稅捐。國家港務局提供區內業者貨品進出入關稅區域,或關稅區域貨品

                              進出入自由貿易區,所收取的費率視為國際運送服務,僅視同一次服

                              務,且只收取一次費用。


                                   如貨物從自由貿易區運送關稅區域(進口、回運、臨時停留),國

                              家港務局將因業者已交付服務費而免徵收。

                                   如該貨品在自由貿易區內經過加工生產改變,就須重訂服務費金

                              額,該金額係依據引進的原料、零組件及最終成品計價,但此貨物進口

                              時,須有經過屬於國家港務局的港口。為辦理該手續,國家自由貿易區


                              委員會將提供國家港務局相關證明。

                  第四十八條    貨物外銷的價值將依海關的計價為準。

                  第四十九條    所有資本財進入區內將免徵所有稅捐,包括使用租賃方式引進。

                  第  五十  條    進口至區內的機器不得銷售、租借或轉移設籍於關稅區域內任一人

                              士,除非買主享有免稅權,或買主根據該機器市價付清進口稅,但是如


                              銷售、租借或轉讓區內開發管理公司或業者  將免徵所有稅捐。

                  第五十一條    自由貿易區向第三國、本國自由貿易區、其他自由貿易區或關稅區

                              域出口或轉出口的貨品或服務項目,將不需繳納任何國家、省政府或市

                              政府的稅捐。

                  第五十二條    自關稅區域向自由貿易區銷售的貨物或服務項目,在國稅、關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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